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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驾连撞13车弃车逃逸如何判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124人看过

男子毒驾连撞13车弃车逃逸如何判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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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上毒瘾丢了工作,重庆男子沈某驾车到西安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驾车先后撞了十三辆车,弃车逃逸时被抓获。近日,西安市莲湖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沈某。

沈某原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国企工作,几年前因结交了不良人员染上毒瘾,丢掉了工作,之后终日靠吸毒麻痹自己。1月18日凌晨3时许,沈某因和家人发生矛盾,赌气驾车从重庆来到西安。

次日下午2时,沈某在轿车内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精神亢奋。当晚6时50分,沈某在恍惚中驾车由东向西行至环城北路小北门外时,与行驶中的两辆小轿车碰撞。沈某非但未停车,反而以每小时90~160公里的速度驾车逃窜,又撞上11辆行驶中的车辆,直到自己的车因撞击损坏无法再继续行驶,才从轿车天窗爬出,弃车逃逸时被群众和民警抓获。

【法律解读】

刑法未将吸毒规定为犯罪,但是毒驾逃逸却入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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