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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应该注意些什么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339人看过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应该注意些什么

对于继承人来说,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继承,既可以直接继承合伙财产份额,参与合伙企业的运营,也可以选择拒绝继承,由合伙企业退还相应的财产份额。不论继承人是否继承,都要对企业之前的分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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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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