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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如何进行注销登记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296人看过

合伙企业解散的,如何进行注销登记

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备案登记+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并且,清算人还应自被确定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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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上述过程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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