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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质经营但在征收公告出来以后办的经营证有补偿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262人看过

我们应该留存证据,及时讲营业面积进行适时的合法化的转化。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营业执照所载明的营业场所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会有一定货币补偿,补偿方案各个地方不同。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征用过程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其中营业损失补偿最为客观。

第一、营业用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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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于认定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一是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标准,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二是有合法经营手续为标准,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第二、补偿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因此,营业用房的补偿按照正常营业收入来补偿给实际经营权人是合法合理的,同时,由于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各地方政府来具体确定,但精神一定是高于住宅补偿。

2、民事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征用过程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其中营业损失补偿最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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