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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188人看过

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未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判断抵押是否有效,应以共有人对抵押是否知情为标准。如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为共有人对抵押行为知情并未提出异议则抵押有效,反之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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