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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法律顾问 |354人看过

一、夫妻一方欠债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1、先行控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2、通知共有人。注意:如果执行财产在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必要通知其配偶,仅通知被执行人即可。因为从财产登记的权利人判断,被执行人就是唯一权利人,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无法确定,法院没有专门通知的义务。如查封房产,应当依法张贴公告,已经尽到向其他人公示、通知的义务。

如果执行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或共同登记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和其他共有人,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协议分割、提起析产诉讼等方式确定财产份额(注:协商确定份额的方式,需要申请执行人同意。)

3、协商和析产诉讼都行不通怎么办,还有,可以通知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结果应该一样,婚内期间不予分割。再加上代位诉讼是赋予申请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一般情况,申请执行人不愿意再去劳民伤财的提起诉讼。所以,这条路好像也不好走。

4、在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配偶都不主动分割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强制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注意:在决定拍卖的同时,应该根据共同财产的性质,确定“由于拍卖财产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法院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整体拍卖,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原则,为被执行人配偶保留50%的财产份额”,并将这个执行决定,正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并告知如有异议,可在一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

5、三方逾期没有提出异议,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后,价款的50%归被执行人配偶个人所以,不得执行。

或有人提出异议,就等待异议或诉讼的结果,确定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欠债有一方死了怎么办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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