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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隐藏共同财产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法律顾问 |262人看过

如何界定隐藏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隐藏财产的行为包括:

1、转移存款,即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此时另一方根本无法查询到该笔财产的存在。

2、虚假过户,即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即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进而隐藏,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即包括赠与给情人或其他有暧昧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其实最终还是自己获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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