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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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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真的属于你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199人看过

(一)一方全款出资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房款出资方,房屋产权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2、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取得产权证,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 婚姻关系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一般按彩礼纠纷处 理。

第二,婚后取得产权证,属于一般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3、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取得产权证,一般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 理,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等政策,按“借名买房”的原则处 理,一般不支持返还。

第二,婚后取得产权证,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产权证,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一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登记为一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第二,婚后登记为一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登记为一方,未登记方对婚前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 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第二,婚后登记为一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登记方对婚 前的出资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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