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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分割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206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离婚分割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离婚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

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

其次,如果私房钱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

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但是双方离婚后才发现有隐藏的私房钱,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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