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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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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共同承担

发布者:罗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613人看过

案件描述

2008,张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辆汽车。而张某的妻子李阿姨和儿子小张母子一向不和,双方约定共有汽车,由小张开出租谋生。谁知,小张不尽心,今年7月份的一天,小张酒后将王女士撞伤。事后,李阿姨与小张就朱某的赔偿起了争执。王女士将两人一起起诉。

母子不和共有汽车出车祸

张某去世后不久,两人便开始分割遗产,双方约定了该汽车百分之四十的产权归李阿姨,百分之六十的份额归小张。后来,母亲李阿姨考虑到小张没有固定的工作,于是同意该汽车归小张用来开出租谋生计。但是小张开出租却不尽心,经常酗酒、赌博。

今年7月份的一天,小张酒后驾车,将行人王女士撞伤,王女士住院共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事后,王女士要求李阿姨、小张母子承担全部的医药费,但是李阿姨却认为该事故是儿子小张一人造成的,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口一时间,三方争执不下,王女士只好将李阿姨和小张一起起诉。

共有财产共同承担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卜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杈。

本案例中,老范去世以后留给李阿姨和小张的汽车应当是归二人共同共有的。但是,他们在张某去世后不久便将汽车的产权进行了分割,即该汽车百分之四十的产权归李阿姨,百分之六十的产权归小张,因此自从遗产分割之后,该汽车就由共同共有变成了按份共有。

本案例中,小张酒后将王女士撞伤,侵犯了李女士的身体健康权,且然事故是由小张一人造成的,但由于该汽车是由李阿姨和小张按份共有,而且责任并不可分,因此由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来说,王女士可要求李阿姨和小张中的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承担责任的一方可在履行义务后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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