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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毁约被索赔500万元巨额违约金,法院判了!

作者:王莉华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2次举报

前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主播行业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及独立主播开始涌入主播行业,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其中大多数纠纷且最受人们关注的是主播解约、单方停播等违约行为被索赔高额违约金。一般而言,如果主播确实有单方解约、停播等违约行为,法院都会判决主播赔偿违约金,对于违约金金额,各地法院支持的比例和尺度有一样,但多数判赔金额在几十万左右,判赔上百万案例较少,近期,笔者代理公司方起诉主播违约,要求主播赔付违约金500万元,最终法院酌情判决主播赔付420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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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25日,广州某商贸公司(甲方)与张某某(乙方)签订《独家艺人经纪合约》,约定双方进行独家排他性演艺事业的线上和线下的经营管理合作,五年内净利润分配比例双方各50%,若乙方擅自解除合约,需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的数额高者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千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仍应继续赔偿;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履行期限过程中甲方历年收益分成的3倍以及甲方预期每年相关收益(以履行本合约最高一年收益的两倍乘以本合约剩余年数。

商贸公司自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8月合共向张某某支付173万余元分成款。

2021年8月18日,商贸公司向张某某发出通知,安排张某某从事产品视频拍摄;张某某不同意商贸公司的安排,于2021年8月21日向商贸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认为商贸公司构成根本性违约,主张解除合约,商贸公司认为安排张某某从事产品拍摄不存在违约,张某某无权解除合同,张某某应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随后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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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理及裁判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根据商贸公司与张某某签订的《独家艺人经纪合约》,商贸公司安排张某某从事拍摄等相关工作是行使涉案合约赋予权利之体现,系正常履约行为,而张某某不服从商贸公司的工作安排,擅自离开商贸公司,属违约,由于商贸公司并无违约且双方合约没有赋予张某某在案涉情形下有单方解约权,而商贸公司也自始至终也拒绝张某某解除合约的主张,张某某单方解约违反案涉合约约定,商贸公司以此主张张某某支付违约金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对于违约金金额,法院考虑以下几点因素,酌情调整为420万元:

1、420万元没有超出张某某承担违约金所涉合约约定“若乙方擅自解除合约,需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的数额高者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千万元”;

2、张某某收到商贸公司支付的1711637.91元,该数额除以双方实际合作时间(约8个月),按双方五五比例分成推算,商贸公司每月收益约为213954元,而双方约定履行期为五年,后期四年零四个月左右商贸公司可得利益理论上可得11125608元,但基于直播行业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存在永赚不赔的概率,按上述理论值×40%应为合理数值;

3、张某某离开商贸公司后,商贸公司其他人员曾使用案涉主播帐户1-2个月,应做相应扣减。

综合上述意见,法院判决张某某需向商贸公司支付违约金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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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经办法官在判决书上提醒:艺人在不满经纪公司的操作,往往希望单方面解除合同,脱离“卖身契”的束缚,但若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龙其在经纪公司无明显过错和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艺人单方提出解约,违反契约精神及诚信义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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