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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传‘张继科借条’看:借条是否有效?利率是否合法?(附:法官眼中完美的借条范本)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922人看过举报


      编者按:根据李微敖晒出的借条显示,@张继科 借款500万,借款周期为25天,超过25天后利息按月息1.99%计算。按照这一标准计算,逾期未归还本金的话,每个月利息就将近10万元,一年利息将近120万元,年息将近24%。

      从上述借条看,有两个法律问题需要说明,一是该借条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二是该借条是 否有效?

      ??微博知名法律博主@法职_庞九林律师:2020年8月20日之前,年利率不超过24%,受法律保护。
1.2020年8月20日之前,年利率不超过24%,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年息不超24%,应该支付;年息24%-36%之间的,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了,不能要回来;超过36%的,是非法利息,即使已经支付,可要回来。
      (2)提前扣款的,按照实际拿到手的款项归还借款和计算利息。
      (3)无论以利息的名义,还是中介费 保证金 违约金、押金的名义,只要年利息超过百分之二十四,都可以不给。
      (4)有很多笔借款还款,如何计算本金和利息。逐笔计算,先算利息,再算本金。
      (5)没有约定利息:年利率6%
2.2020年8月20日之后,约定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超过不保护。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3.非法贷款机构放贷及职业放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应该归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 [2018] 1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对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微博知名法律博主@杜洁律师:先不说利率高出合同成立时lpr4倍就得不到支持了,我觉得首先得探讨下合同效力问题。

     据说 ,张继科是因为赌博欠债,那么假如是真的,并且张继科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其借钱是为了还赌债,甚至欠的就是赌债,那么这种借贷合同有效吗?
     结论:债权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用于偿还赌债,合同无效;债权人事先不知借款用于偿还赌债、赌场放贷等,合同有效。
      但,对于涉及赌博的民间借贷,在认定合同无效之后,不同法院认定的法律后果却有所差异。对于明知借款用于赌博的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后果,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可知主要有3种司法观点:
      第1种观点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赌博活动,仍然提供借款,属于非法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诉求应全部驳回。案例:(2019)鄂民再98号付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第2种观点认为:各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承担利息损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2019)苏0509民初13659号。

      第3种观点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赌博的民间借贷合同应为无效,基于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规定,借款人应将借款本金返还出借人,同时因出借人自身具有明显过错,其无权向借款人主张违约金、利息等。案例:(2019)豫08民终1981号郝某、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附:法官眼中完美的借条范本

以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滨州中院

借条

(①标题以借款合同或借条为宜)

借款人xxx(书写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受托借款的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信息,夫妻共同借款的书写两人身份信息)因xxx需要(注明借款的正当合法目的),向xxx(书写出借人姓名,受托出借的向借款人披露实际出借人信息)借款人民币xxx元(注明大写数字避免涂改),借款期限xx月/年(以此种表述须有落款日期及交付凭证)或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借款利率为月x%(月百分之大写的x),借款利息于每月x日前按月支付/借期届满之日应就本息一并清偿(明确利息的支付方式),如到期未归还借款或未按约支付利息,借款人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上述借款的交付方式为:现金/转账(转账收款注明收款账户信息)。若发生争议,由xx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择一协商确定)。


借款人联系地址:(⑨书写具体明确,有多名借款人的逐一书写),若涉诉,借款人联系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管辖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至该地址视为送达。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⑩由所有借款人本人签名并捺印


  xx年xx月xx日

小提示

1. 借款人在落款处签名的位置距离正文勿空距过多,避免持件人事后添加。如遇书写错误或约定调整致修改借据内容,建议作废原借据重新出具或在修改处由借贷双方签名确认。


2. 打印件的借据对于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重要内容建议由借款人直接书写。


3. 现金交付借款时,除了取得借款人的收条,建议有照片、视频或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在场见证。


4. 出借人需谨慎,“出借容易讨钱难”这句俗语并非戏言;借款人需慎重,提防套路贷陷阱,发现问题及时报警求助。

如此细致的借条范例

赶紧掏出你的借条

对比看看吧!

借据 =借款合同,从细节入手才稳妥。下面在民事诉讼的语境下为大家梳理几个民间借贷知识点:

1.为什么要写借据?

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债权凭证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而借据正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出借人凭借据可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便于出借人启动诉讼程序。

2.为什么只能是借据?

借据相当于简化的借款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款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了明确,而欠条、收条、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等书面凭证只能体现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仍需举证证明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

3.为什么转账交付更好?

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实践性合同,除了借贷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合同,简而言之,出借人持有借条只能说明借贷双方有过借贷合意,借款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出借人有无按约定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


基于借款合同的这一生效要件,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付可以更清晰、直观地反映借款交付事实,相应的书面转账记录相较于支付宝或微信转账也更易于获取。


关于现金交付,虽然常有收条为凭,但法院仍会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及交付情况,尤其是大额借款,出借人要做好被法官“刨根问底”的思想准备。


此外,全额转账更优于多种交付方式并行,在大额借贷中实际借款金额转账交付,现金交付部分被“砍头息”是职业放贷人士的惯用伎俩,法官审查时会慎之又慎。

4.借款利息该不该作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有时因碍于情面未将利息写进借据,仅口头约定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式,这样的情况一旦涉诉,出借人常会因无法举证证明口头利息约定的存在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法官在此建议,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对于利息的约定应尽量明确,否则借期内的利息主张将无法得到支持,如果实在难以作出明确约定,那就固定化每次利息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为法院的盖然性认定提供线索与依据。

5.借款利息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6、借款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日开始计算。


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别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到了之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


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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