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自2006年10月起从事民事法律事务,2008至2009年底参与三鹿破产清算。
石玉宏律师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服务时间:05:00-23:59
执业律所:上海兰迪(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3115977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956人看过举报
问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到底受不受法律认可?有没有其他鉴定方式?
答
在一些实际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用笔迹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所以现在的允许鉴定笔迹形成时间,法院也不会认可形成时间的鉴定报告。
1
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或者是否同人同笔一次性书写完成,如不是,可看作为伪造的依据;
2
如果笔迹和印章或指纹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仪器设备和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印捺还是先写字,可以做朱墨时序鉴定;
3
根据提供的检材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鉴定文件不同部位的形成先后顺序,比如有些是先在空白纸签了个名字,后来却被人补上了一些内容。
来源:友高鉴定 侵权删
上一篇
下一篇
非法经营罪定罪(立案)量刑标准及法律依据全整理(2...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北 石家庄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31159776
196人看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
277人看过关于公平赔偿
229人看过关于技术转入合同
226人看过关于假冒他人伪劣商品
267人看过关于商标权
334人看过关于专利权
1193645
218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石玉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石玉宏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3231159776
返回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