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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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面积误差比超过3%,超过部分双倍返还

发布者:王晓营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163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08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交房后,原告发现被告交房的实测面积比合同减少了28.1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购房合同的26.6%,实际多付房款共计人民币653508.8元。

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在3%(不含)之内部分的房款,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售价予以返还,而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在3%之外的房款,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被告双倍返还。

王晓营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股权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长期专注于股东之间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9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股权纠纷、股权激励、融资借款、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