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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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含义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12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305人看过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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