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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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毒品?毒品的数量应如何计算?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9日|分类:毒品犯罪 |454人看过


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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