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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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271人看过


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不符合质量要求是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 

3、买受人及时通知出卖人拒收标的物或解除合同。如果所交付的标的物基本符合质量要求,经过简单的修理或调换即可实现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买受人收货后没有提出拒收或解除合同,而是就质论价要与出卖人进行协商,则标的物风险应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转移至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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