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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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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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还需要进行哪些工作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0日|分类:经销代理 |943人看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要为被代理人做好起诉或应诉工作,首先要调查、了解案情,这是代理律师正确履行代理职责、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首要工作,一般是通过听取被代理方委托人对案情的详细叙述,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了解,向对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以及申请法院调查等,在调查了解的同时,律师也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这就需要收集、审查证据,这些工作一般是代理律师要配合被代理人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对全部证据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断核实证据后,决定当事人的主张是否予以支持。代理律师掌握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如果认为双方当事人无和解可能的,应当就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的有理部分,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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