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刘X于92年至07年间在A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07年离职后,单位迟迟未给其变更登记,后单位经营困难,被吊销营业执照,官司缠身,刘X作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被上了失信名单,而单位又已经不再经营,无人接管,刘X投诉无门,故起诉A公司涤除法人登记。
办案经过
本案从立案时便困难重重,法院开始以变更登记为公司意思自治范畴不予受理,后来我通过搜寻案例,以及晓之以情,公司现在不再经营,法院如果不受理,当事人没有任何救济途径等理由前前后后两个月去了法院5次,最终将案子立上。
后来到了送达阶段,因该公司已吊销只能公告送达,该公司的开办单位仍然存续,故一起作为被告诉讼。此类问题因公司的不予配合法官很难直接下达判决,所以我找了大量的案例送给法官,帮助法官下达裁决,最终让法官直接在判决中涤除了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律师建议
不要去当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经常有人咨询亲戚朋友要自己的身份证去挂名法定代表人,看似不用承担责任,但这些公司大部分都已经是债务缠身,为了防止公司执行将真正实控人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名单,会找年龄大的人或者其他朋友挂名,但是变更后被上了失信想再变回来,工商机关是很难审核通过的,此时就会需要上法院,非常麻烦。一般情况下法院也是不予受理。
再有,如果是确实像本案中实际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离职,一定要在公司存续时催促公司尽快办理,不要等有异常状态再去找人,以免继续承担不必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