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川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宇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需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者:陈亚川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962人看过

问:我入职新单位3个月,多次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但人事都表示再等等,我想了解政策上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单位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