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幅度在10%-60%,年龄越小幅度越大。
老年人犯罪:减少幅度在20%-50%,年龄越大幅度越大。
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减少幅度在40%以下,程度越重幅度越大。
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减少幅度一般在60%以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在30%-60%,造成的伤害或损失越大幅度越小。
犯罪未遂:减少幅度在50%以下,实行终了的未遂幅度小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犯罪中止:减少幅度100%以下,自愿放弃犯罪的主观意愿越强幅度越大。
从犯:减少幅度一般在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在50%以上,作用越小幅度越大。
坦白:减少幅度一般在20%以下,供述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在30%以下,交代未掌握事实越多及如实供述越早幅度越大。
自首:减少幅度一般在40%以下,犯罪较轻的在40%以上,典型主动投案自首的幅度大于电话通知等情况下视为自动投案自首。
当庭自愿认罪:减少幅度在10%以下,交代的越彻底幅度越大。
认罪认罚:减少幅度尚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精神,幅度应当大于坦白而小于自首,认罪认罚越早幅度越大。
立功:减少幅度一般在20%以下,重大立功在50%以下,同时犯罪较轻的,可以在50%以上,立功的质量越高幅度越大。
累犯:增加幅度在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前罪越重及释放时间越短幅度越大。
前科劣迹:增加幅度在10以下,前科越重及释放时间越短幅度越大。
退赃退赔:减少幅度在30%以下,抢劫等暴力性犯罪从严掌握,退赔比例越高幅度越大。
达成和解:减少幅度一般在50%以下,犯罪较轻的50%以上,赔偿越多、态度越好幅度越大。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减少幅度在40%以下,赔偿越多、谅解要求越高幅度越大。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未取得谅解:减少幅度在30%以下,赔偿越多幅度越大。
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取得谅解:减少幅度在20%以下,谅解要求越高幅度越大。
在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犯罪:增加幅度在20%以下,灾害性越高幅度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