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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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处理方式及其法律效果

发布者:陈亚川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618人看过

1.离婚时载明“双方无子女抚养问题”或“确认无共同抚养的子女”,不代表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


2.离婚时继子女未成年,离婚“未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或者“确认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则继子女关系随婚姻一并解除。

3.离婚时明确载明继子女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不再承担抚养费的,不代表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

4.离婚时明确载明继子女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不再承担抚养费的,则继子女关系随婚姻一并解除。

5.离婚时子女未成年,继父母要求就之前之抚养支付补偿金,并不再承担抚养义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不愿意继续抚养而解除,并非因离婚而解除。

6.已经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为离婚时继子女不再赡养而解除,并非因离婚而解除。

7.离婚时继子女明确表示脱离关系,并已就继父母之抚养支付补偿金的,则继子女关系随婚姻一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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