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载明“双方无子女抚养问题”或“确认无共同抚养的子女”,不代表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
2.离婚时继子女未成年,离婚“未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或者“确认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则继子女关系随婚姻一并解除。
3.离婚时明确载明继子女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不再承担抚养费的,不代表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
4.离婚时明确载明继子女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不再承担抚养费的,则继子女关系随婚姻一并解除。
5.离婚时子女未成年,继父母要求就之前之抚养支付补偿金,并不再承担抚养义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不愿意继续抚养而解除,并非因离婚而解除。
6.已经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为离婚时继子女不再赡养而解除,并非因离婚而解除。
7.离婚时继子女明确表示脱离关系,并已就继父母之抚养支付补偿金的,则继子女关系随婚姻一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