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甲(原告)与乙(被告)之间存在灯具买卖关系。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双方通过微信达成买卖灯具的合意,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甲按照乙的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由乙及相关人员签收确认。根据送货单显示,累计货款为88,332.5元,退货金额为3,430元,乙已支付货款30,000元,尚欠货款54,902.5元。2022年8月10日,双方通过微信进行结算,乙确认尚欠货款54,902.5元,并承诺当月支付。但此后乙未再支付货款,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二、判决结果
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甲货款54,902.5元。
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甲逾期付款利息(以54,902.5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87元,减半收取743.5元,由乙负担。
三、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尽管甲乙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达成买卖合意,且甲已实际履行供货义务,乙也进行了签收确认,双方的交易行为符合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应支付尚欠货款。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
乙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双方于2022年8月10日结算时,乙承诺当月支付,甲同意宽限至8月31日。因此,法院认定逾期利息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律师费的承担
甲主张为维权支出律师费6,000元,但由于双方未对律师费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法院未支持甲的律师费主张。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记录等证据证明了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这一案例提醒交易双方,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保留好交易记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对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约定或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若双方对逾期付款利息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此外,律师费的承担需以合同约定为前提,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