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明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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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旭律师代理建材买卖合同仲裁案|成功击破免责抗辩,全额追回800余万拖欠货款

发布者:冯明旭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42人看过 举报

2026-08-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办案概况

本案系一起标的额巨大、法律争议复杂的建材买卖合同仲裁纠纷案件。当事人与大型建筑集团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约定由当事人为对方工程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用于项目多栋住宅楼、办公楼及配套车库建设。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依约保质保量完成全部供货义务,完整履行供货、开票、对账全流程义务,累计供货总价款高达2049万余元。但对方企业长期拖延结算付款,经多次催告,仅通过电汇、承兑、以房抵账等方式支付部分款项,剩余800万余元货款迟迟不予支付,严重占用当事人企业资金,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运转。

因对方系大型建工企业,地位强势、抗辩理由复杂,私下催收无果后,当事人委托冯明旭律师全程代理本案仲裁维权工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全部供货、对账、沟通、结算证据,依法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同步启动财产保全措施,成功冻结对方等值财产,为后续胜诉执行筑牢基础。

二、案件核心难点

本案作为建工领域大额买卖合同纠纷,对方全程强硬抗辩,案件存在多重审理难点,维权阻力极大:

1. 对方恶意推诿付款主体,否认合同履约义务

对方核心抗辩主张为案涉供货系项目业主指定合作,供货价格、付款比例均由业主确定,其仅为名义签约方,仅收取少量管理费,并非实际采购主体,主张双方合同为虚假意思表示、应属无效,拒绝承担付款责任,试图完全推脱全部付款义务。

2. 借工程未竣工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

对方以案涉项目未完成整体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全款支付节点为由,主张仅需支付部分比例货款,剩余款项未到付款时间,拒绝支付全部拖欠货款,大幅缩减应付金额。

3. 以案外协议为由,混淆法律责任主体

对方举证当事人与项目业主另行签订的付款协议,主张当事人应向业主主张货款,无权依据买卖合同向其追责,试图以案外协议规避自身合同义务,法律关系混淆度极高。

4. 单方否认对账效力,拖欠货款金额存在争议

对方拒不认可己方项目工作人员的对账、结算效力,否认双方最终核算的总供货金额,试图推翻有效对账数据,大幅降低涉案欠款基数,给欠款事实认定造成阻碍。

三、案件办案亮点

冯明旭律师团队精准研判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针对性拆解对方全部抗辩理由,通过精细化取证、法理辩论,层层突破案件难点,核心办案亮点突出:

1. 紧扣合同相对性,彻底击破主体免责抗辩

律师团队重点围绕合同效力、履约主体核心事实举证质证,明确案涉买卖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方不仅亲自签约,还长期以自身名义付款、以房抵账、对接对账结算,是实打实的合同履约主体。即便存在业主指定供货情形,也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免除其合同付款义务,从根源上推翻对方无效、免责的核心抗辩观点。

2. 举证佐证员工职务行为,锁定对账结算效力

针对对方否认工作人员对账权限的问题,律师细致梳理全部项目资料、对账明细、聊天记录、过往结算单据,充分证明涉案工作人员系对方项目在岗人员,长期负责项目收货、对账、结算工作,其签字对账、发送结算单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有效表见代理,依法应由对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最终让2049万余元的总供货金额、800万余元欠款事实完整固定。

3. 精准适用法律条款,突破付款节点限制

针对对方以工程未竣工拒付全款的抗辩,律师结合各楼栋主体验收、竣工备案时间,精准划分付款节点成就时间,同时援引《民法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明确对方长期拖欠到期货款、逾期比例远超法定标准,当事人依法有权主张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彻底突破对方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壁垒。

4. 厘清多方法律关系,排除案外协议干扰

律师清晰区分当事人与业主的案外付款协议、本案双方买卖合同的独立法律关系,明确对方并非案外协议签约主体,该协议无法免除其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且业主未实际支付任何款项,当事人依法有权向合同相对方全额追责,有效厘清混乱的法律关系。

5. 全程财产保全加持,保障胜诉权益落地

案件受理初期,律师迅速协助当事人启动财产保全,成功冻结对方800余万元等值财产,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资产、规避执行,为后续裁决顺利履行、当事人权益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四、案件胜诉结果

经仲裁庭全面审理,全盘采纳冯明旭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全部驳回对方抗辩主张,本案取得全额胜诉的优异结果:

1. 裁决对方全额支付当事人拖欠货款8001436元;

2. 裁决对方依法承担全部逾期付款利息,根据不同欠款节点、对应法定利率分段计算,足额弥补当事人资金占用损失;

3. 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本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部大额拖欠货款及利息,彻底挽回企业巨额经济损失,有效盘活企业资金流,完美实现当事人全部维权诉求。

五、案件结语

建工领域建材买卖纠纷中,大型建工企业常凭借优势地位,通过推诿责任、借口未竣工、否认对账效力等方式恶意拖欠货款,中小企业维权难度极大。本案中,冯明旭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缜密的庭审辩论,层层击破对方全部免责抗辩,成功为当事人全额追回八百余万欠款,充分彰显了商事纠纷精细化办案、全方位维权的专业价值,为同类建材货款拖欠纠纷维权提供了优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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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旭,男,汉族,1983年6月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720********7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
1370720********76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