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仲雪飞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3日 3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性质: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欺诈 案件事实:委托人在被告处购买一部手机,被告知无拆无修,用后发现无法完成序列号认证且主板发烫。经查,并非可以在大陆销售的国行版本。委托人遂联系被告,但被告态度恶劣且不承认拆修,委托人遂起诉至法院。律师接受代理后,立即通过手机官方搜集并整理证据发现,本案案涉手机为更换过主板的货不对版的手机。经过法院两次开庭质证,律师指出案涉手机更换主板的事实并未在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前告知,且对方提供的更换主板为原装主板的辩解无直接证据予以证明。更为关键的是,代理律师搜集到更换的主板并非原装主板的证据,但对方仍辩驳官方维修机并非维修机,不承认拆修事实。 判决结果 在律师的多次有力举证质证下,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欺诈,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的认定,遂判处被告退一赔三,为委托人争取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