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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作者:杨志辉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7次举报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因为逃避救助义务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是一种不作为犯罪,肇事者的作为义务(也就是救助义务)来源于其先行行为(也就是肇事行为)。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前提是肇事者要有救助义务,而不履行救助义务。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那么肇事者就没有了履行救助义务的前提,因而也就不能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律师补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行为人主观方面处于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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