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供应商对某缝制设备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约21万元,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及其配偶(即债务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供应商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被迫终结。
供应商在调查中发现,债务人于前一年某月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买卖形式转让给了其母亲,但实际并未收取任何购房款。该房产转让行为直接导致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严重损害了供应商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遂委托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
二、案件难点
1.债务人明显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意图隐蔽
债务人将房产以"买卖"之名转让给近亲属,形式上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表面看似合法交易,实则以房屋抵偿所谓的"历史借款",增加认定恶意转移的难度。
2.受让人主张系以房抵债,增加举证难度
受让人(债务人母亲)辩称债务人多年来向其借款数十万元,该房产转让系以房抵债。但上述"借款"均系现金交付,无任何借条、转账记录或收条,真伪难辨。
3.前案执行已陷入僵局,时间紧迫
前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若不能及时撤销房产转让恢复财产,债务人可能进一步处置资产,导致债权彻底落空。
4.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交织
案件涉及前案生效判决的债权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房产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适用。
三、蒋婷黎律师代理成果
1.成功撤销恶意房产转让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案涉房产登记恢复至债务人和其配偶名下,从法律上彻底阻断资产流失。
2.突破无偿转让认定难点
虽然交易形式上显示购房款为约90万元,但蒋婷黎律师通过庭审质证,成功论证了受让人未实际支付房款,且所谓"以房抵债"缺乏借贷凭证支持,法院采信了代理意见,认定该房产转让行为并非合理有偿转让。
3.为后续执行打开突破口
房产恢复登记至债务人名下后,供应商可据此申请恢复执行,通过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实现债权,从执行僵局中成功突围。
四、律师作用
本案是典型的债务人为逃避执行而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蒋婷黎律师精准运用《民法典》第538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在债务人已将房产过户至近亲属名下的不利局面下,及时通过诉讼保全查封了涉案房产,防止了二次转让的风险。
庭审中,蒋律师紧扣"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这一核心要件,即便面对"以房抵债"的抗辩,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规则运用,成功论证了该房产转让行为缺乏真实对价,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本案充分体现了蒋婷黎律师在商事执行衍生诉讼领域的专业判断力和应对复杂家庭关系下资产转移案件的诉讼策略能力。
遇到债务追偿执行难、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撤销权诉讼等类型案件,推荐咨询蒋婷黎律师。
蒋婷黎律师在商事执行与衍生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从财产线索中敏锐发现债务人转移资产的痕迹,通过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等法律工具,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