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委托人:黄某(实际施工人/原告)
对方当事人: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被告)
第三人: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包方)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判决结果:被告向黄某支付工程款35万余元及利息,黄某核心诉求基本实现
二、案情简介
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设备及安装服务。随后被告将除设备采购外的全部施工工作口头委托给黄某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黄某组织人员完成全部施工后,第三人已向被告付清全部合同款项。被告仅向黄某支付83万元,以“工程量未核算、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约37万余元。黄某委托乔立超律师提起诉讼。
三、核心争议焦点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黄某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如何认定?
争议工程量如何确定?
被告已付款项是否已覆盖全部工程款?
四、律师代理策略与核心动作
(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夯实实际施工人身份
本案最大的障碍是无书面合同。接受委托后,我立即指导黄某全面收集并梳理以下证据:
授权委托书、开工令、出入证明、安全协议、培训档案——证明黄某以被告项目负责人身份实际组织施工;
与被告相关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确双方约定部分项目包干、部分项目按实际使用计算;
与第三人签订的《移交确认书》——证明工程已交付使用。
上述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法院最终认定黄某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
(二)精准申请司法鉴定,破解“工程量争议”僵局
被告始终以“工程量未核算、未结算”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对风管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巨大分歧。我果断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争议的风管使用量进行现场勘验和测量。
鉴定意见成为本案判决的核心依据,被告虽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法院最终采信鉴定结论,按被告认可单价计算认定工程款约35万余元。
(三)庭审中逐一击破被告抗辩
被告提出多项抗辩,我逐一有力回应:
“未结算”抗辩:指出被告在工程交付后长达两年内既未主动结算,也未指明具体数据问题,属于以“未结算”为名行“拖延付款”之实;
“部分项目未施工”抗辩:要求被告举证证明相关项目已取消,被告无法提供证据;
“已付清全部款项”抗辩: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被告工作人员明确承认“还差30多万”,直接推翻被告主张。
(四)成功争取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工程已实际交付,利息应从交付之日起算。为稳妥起见,黄某自愿选择从起诉之日起算,法院予以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五、案件结果与典型意义
结果:被告向黄某支付工程款35万余元及起诉之日起的利息,大部分诉讼费由被告负担。黄某核心诉求基本实现。
典型意义:
无书面合同不阻却实际施工人维权:通过间接证据同样可以证明事实合同关系;
司法鉴定是破解工程量争议的关键武器:及时申请专业鉴定,将争议转化为可量化数据;
“未结算”不是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工程已交付、发包方已付清全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不能以“未结算”对抗付款请求权。
乔立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