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老张去年离的婚,和老婆在民政局签了协议,房子归女方,存款一人一半。离完没出俩月,老张心里就犯嘀咕了——当初签那份协议自己是不是被唬住了?听人说协议离婚还能反悔,是不是跑法院去告一下,法院就能把房子判回来?
他真跑去即墨法院立了个案。
当事人踩坑
老张这情况不算稀奇。协议离婚那天,两人都憋着气,谁也不想多让一步。为了早点结束煎熬,老张心想:“先签了,后面再说。”女方的哥哥是搞拆迁补偿的,会整合同,协议里写的“夫妻名下所有房产、车辆、存款归女方所有”,老张连看都没细看,唰唰签了名。
等到分开住了,老张越想越不对。“咱即墨这几年发展这么快,房子值钱了,凭什么全给她?”他听邻村朋友说,“离婚协议签了也能反悔,找法院就行了。”老张立马找了律师,到即墨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按法律重新分。
可结果呢?
法院怎么判
即墨法院审了老张的案子,调出了协议原件,问了两人离婚过程。法院审查后发现:老张签协议那会儿,人是清醒的,没有被逼,也没有被欺骗。虽然女方哥哥帮着起草协议,但这不构成欺诈。老张也没有精神问题、没有被拿刀架脖子上。这协议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法院直接驳回老张的诉请。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协议离婚时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签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会随便推翻。
法院还搬出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1087条也说,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就具备法律效力。
老张不服,又上诉到青岛中院,结果照样驳回。
律师提醒
大家好,我是孙海山律师。
老张这案子,是当事人最容易踩的坑之一。以为“协议可以随时反悔”,其实法律没那么好说话。
司法解释的态度很明确: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原则上就生效了。要反悔,只能证明当初签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但“后悔了”“觉得不公平”“当时没说清楚”——这些都不算。
怎么证明?比如能拿出录音,证明对方说你“不签字,我就让孩子见不着你”;比如能拿出病历,证明签协议时自己正在被药物影响精神状态;比如能拿出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拿公司税务问题威胁你。光口头说“我当初糊涂了”,法院不会信。
在即墨法院,这类案子我见的多了。十个来打这种官司的,九个都得败诉。法官一看协议签得规规整整,双方都在民政局办完手续了,基本上就认定协议有效。
所以给大家三条建议:
第一,签协议前,找个懂行的律师看一眼。尤其涉及房产、大额财产的,别省那几千块律师费,省出来可能就损失几十万。
第二,签协议那会儿,注意保留证据。不管是录音、截图、证人,只要能证明签协议的时候你有被逼、被骗的情况,都留着。
第三,要是真签完了反悔,别耽误,尽早起诉。因为民法典有个“撤销权行使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就没了。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旦签字,就是板上钉钉。想翻盘,难。
作者:孙海山,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二十多年,该所创始人,现为负责人。擅长刑事,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