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二十条,何为第二十条?
事实上,第二十条,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电影就围绕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和适用,穿插描述了三条故事线:
一是村霸为逼迫村民偿还高利贷而强奸其妻子,之后与村民扭打,最终被村民反杀;二是公交车司机为制止猥亵妇女的乘客,用器具将其头部砸伤被判三年监禁;三是少年目击校园霸凌挺身而出,却遭遇可能被行政拘留的处理。用这三条故事线,演绎从司法实践中不愿适用、不敢适用、到转变理念依法适用该条款,这是刑法第二十条逐渐苏醒的过程。
简言之,《第二十条》是一堂很好的普法教育课。
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下《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法条的立法精神是:鼓励人们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也是《第二十条》中令小编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但防卫应当具有道德正当性,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应对不正。
因此,为进一步的激活实践中适用《刑法》第20条。2020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
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七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九是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
《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围绕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明确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涵义。第十六条规定:“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十是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也是一部很好的电影,《刑法》第二十条也是一条很棒的法条,相信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这样的法条也会不断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