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何某甲与被告盛某乙婚后生育一女盛某丙。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最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妥善解决婚姻及子女抚养问题,何某甲委托张玉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案件受理后,张玉律师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及子女抚养意愿,并代表何某甲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为降低诉讼对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影响,张玉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力求以和平方式化解纠纷。
【争议焦点】
本案虽为调解结案,但在前期沟通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双方是否确已感情破裂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婚生女盛某丙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三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张玉律师在梳理案情后,向何某甲详细分析了诉讼离婚与调解离婚的利弊,并就是否争取抚养权、财产让步等核心问题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为后续的调解谈判奠定了基础。
【裁判结果】
经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在张玉律师的积极沟通与协调下,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和平分手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何某甲与被告盛某乙自愿离婚;二、原、被告生育的女儿盛某丙由被告盛某乙抚养,抚养费由被告盛某乙自行承担;三、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何某甲负担;四、原告何某甲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某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张玉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专业引导与沟通协调作用。面对离婚纠纷,张律师不仅精准把握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还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及降低双方对抗情绪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以调解结案为主的诉讼策略。在调解过程中,张律师耐心释法说理,有效弥合了双方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分歧,促成了和平解约,最大程度减少了诉讼对当事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展现了卓越的家事纠纷处理能力与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