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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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颖律师代理徐某甲诈骗案辩护成功

发布者:王德颖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50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甲以与黄某合作经营公司、亲属去世、外出培训、缴纳定金、租赁仓库、购买办公用品及房屋过户等虚假理由,多次向战友徐某乙骗取钱款。具体包括:以合作入股为由骗取4万元,以培训学习为由骗取2万元,以亲属去世为由骗取两千元,以交纳定金、租仓库、买办公用品等为由骗取数万元,以及以做生意启动资金、房屋过户等理由骗取大额款项。经查实,徐某甲并未实际开展上述业务,而是将上述款项共计30.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请客吃饭及偿还个人债务。其名下无房产、车辆,且背负约60万元巨额负债。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徐某甲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案件定性,即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诈骗罪;二是诈骗数额的认定是否准确;三是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徐某甲辩称被害人对借款用途知情,其未实施诈骗。辩护人提出:本案核心为借贷关系,被害人对用途知情;本案已经过民事审判,应尊重民事判决既判力;即使构成诈骗罪,指控金额不准确;且被告人存在自首、社会危害性小、被害人有过错、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结合在案证据,依法认定诈骗数额为30.6万元,对辩护人关于数额不准确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民间借贷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徐某乙30.6万元。

 

【律师价值】

王德颖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辩护能力。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律师精准切入“民刑交叉”这一核心争议,从民间借贷与诈骗的本质区别出发,深入剖析被害人是否对借款用途知情。同时,王律师细致梳理全案证据,成功促使法院对诈骗数额进行重新核定,将指控金额从32.5万余元核减至30.6万元,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扎实的证据组织与专业的法律论证,为被告人争取了公正的判决。

王德颖律师,男,汉族,本科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河北通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专长: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通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920********49
  • 擅长领域:离婚、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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