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1名程序员集体维权,邱赞华律师助力追回141万!
——李某等11人诉深圳市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办案手记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邱赞华律师代理的李某等11名申请人与深圳市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经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11名申请人关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0名申请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全部诉求,裁决金额总计超过141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也是律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生动实践。
案件背景:公司经营异常,11名程序员集体维权
2023年2月,李某等11名申请人先后入职被申请人深圳市某公司,担任Java开发、U3D程序、UI设计、原画师、测试、策划等岗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
2023年12月,公司出现经营异常。其中10名申请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另1名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于12月5日离职。然而,公司拖欠11名申请人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也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邱赞华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过程:缺席裁决,证据为王
本案立案后,本委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然而,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放弃了陈述、申辩、质证和举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委依法进行缺席裁决。
虽然被申请人缺席,但代理律师并未因此放松对证据的梳理和准备。我们协助11名申请人系统整理了以下关键证据:
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合同期限;
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佐证工资标准;
社保明细: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
离职证明:证明离职时间及原因;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10名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经济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证明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案外公司的工作年限。
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的主张。
争议焦点:工资标准、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合并
1. 工资标准的认定
部分申请人主张的月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仲裁委认为,申请人主张的标准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亦与银行流水载明的工资发放情况不符,在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认定。
这一认定提醒我们:劳动合同是确定工资标准的基础文件,劳动者入职时务必核对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确保与实际约定一致;如后续工资调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留存调薪证据。
2.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1名申请人主张2023年10月1日至12月16日期间正常出勤,公司未支付工资。被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出勤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仲裁委采信了申请人的主张,结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核算出被申请人应支付11名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共计518085.07元。
3.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0名申请人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明确约定经济补偿金额,协议有申请人签字及公司公章。被申请人未举证已支付,仲裁委认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履行。
同时,10名申请人主张其在被申请人处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在案外公司深圳某某的工作年限,并提交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予以证明。仲裁委采纳了该证据,确认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经核算,10名申请人诉求的经济补偿共计844347.5元,均未超过法定标准,仲裁委予以全额支持。
办案感悟:集体维权,律师助力
本案涉及11名劳动者,诉求金额较大,且被申请人缺席审理,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但正是由于申请人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才能在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庭审应对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最终赢得胜诉裁决。
作为劳动仲裁律师,我深刻体会到:
第一,证据是维权的基石。 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离职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都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诉求的重要材料。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有意识地留存相关证据。
第二,集体维权具有示范效应。 11人同时申请仲裁,形成了较强的维权合力,也提高了案件的关注度和处理效率。
结语
每一份裁决,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守护;每一次胜诉,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坚持。感谢仲裁庭的公正审理,感谢当事人的信任与配合。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责任的态度,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邱赞华律师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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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赞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