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获胜诉判决,返还我方693万! 一、案情概要 本案为一起因空调设备采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2025年【某月】初,我方委托人【某能源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买方公司”)与相对方【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卖方公司”)签订《空调设备采购合同书》,约定买方公司向卖方公司采购总价【约1230万元】的空调设备。合同签订后,买方公司依约向卖方公司支付了【约693万元】货款,但卖方公司截至起诉之日仍未交付任何货物,致使买方公司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二、争议焦点与难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及代理难点集中于以下两点: (一)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与主体适格问题 被告卖方公司提出根本性抗辩,主张其与原告买方公司并无真实买卖合意,实际买货人为第三人【某自然人】,原告仅充当“过账”角色,故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此抗辩直指合同效力基础,若被法院采纳,将导致原告丧失诉权,是本案代理工作的首要风险点。 (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之争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千分之一,该标准显著高于法定标准。在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下,如何说服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尽可能支持一个对原告更为有利的计算标准,以最大程度弥补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是本案的另一关键难点。 三、律师代理作用与案件成果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和有力的庭审论证,成功化解了上述难点,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全面胜诉的完美结果。 (一)筑牢合同相对性原则,稳固原告诉讼地位 面对被告关于“过账”角色的抗辩,代理律师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向法庭清晰论证了案涉《空调设备采购合同书》的签约主体即为原、被告双方,且【约693万元】货款系由原告账户直接支付至被告账户。律师成功将被告主张的、与第三人的复杂关系,界定为独立于本案之外的其他法律关系,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使法院明确认定被告的观点“已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为案件胜诉奠定了不可动摇的法律基础。 (二)锁定根本违约事实,全面支持解除合同与返还货款 代理律师通过举证合同约定、付款凭证及被告自认未供货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了被告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据此完全支持了我方关于解除合同及返还全部【约693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 (三)争取最优违约金,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在违约金问题上,代理律师在坚持合同约定标准的同时,也为法院依法调整做好了充分准备。最终,法院虽未全额支持每日千分之一的约定,但在综合考量原告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及被告过错程度后,将违约金标准调整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这一结果远高于通常仅支持LPR基准利率的裁判实践,有效弥补了委托人的资金损失,实现了代理效果的最优化。 四、案件结果 【某地】人民法院作出【某年】民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全面支持了我方诉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货款【约693万元】,并按LPR 1.5倍的标准支付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亦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取得委托人完全满意的代理效果。
刘雪娜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