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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发布者:李健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631人看过


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虽然缓刑中有“刑”字,但是缓刑并不是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那么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一、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我国《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二、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就是刑罚的暂时不用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者发现之前有漏罪的,缓刑期满后,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以上就是“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将由社区矫正机构实行社区矫正。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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