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通改变命运的投诉电话】
2023年初,深圳某快递公司客服部接连收到多名客户的投诉——反映收到快递后频繁接到疑似诈骗的电话,对方能准确说出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和家庭住址。
公司立即启动内部排查。通过调取分拣车间的监控录像,一个令人震惊的画面浮出水面:两名新入职的分拣员刘某甲和刘某乙,在分拣快递时频繁做出一个异常动作——将经手的快递面单凑近胸前,而他们的上衣胸口处,隐约可见一个手机摄像头。
报警后,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归案。
【案情还原:一件改装上衣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刘某甲与刘某乙,两人均二十出头,此前在某网络平台看到“轻松兼职、日入千元”的广告后,主动联络了所谓的“上家”。
“上家”给他们布置的任务很简单——入职一家快递公司,利用分拣岗位的工作便利,将经手的快递面单信息实时传输出来。
为此,两人将普通上衣进行了“改装”:在胸口位置露出手机摄像头,开启视频通话并佩戴耳机。工作时,只需将快递面单在摄像头前轻轻一晃,面单上的所有信息——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快递单号——就实时传输给了远程的“上家”。
每一条信息,售价0.5元。
从入职到案发,短短几天时间,两人共经手泄露快递信息2.1万余条。
【紧急委托:孙峥律师介入的辩护挑战】
案件移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紧急委托了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介入辩护。
接案后,孙峥律师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2.1万余条个人信息——这是什么量级?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即属“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1万条——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更何况,这些信息已被用于精准诈骗,社会危害已经实际发生。
【辩护策略:从“情节特别严重”到“从轻处罚”的精准拆解】
面对如此严峻的指控,孙峥律师迅速制定了系统的辩护策略:
第一,厘清各被告人的作用与地位。
孙峥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发现,刘某甲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他是被刘某乙介绍加入的,在具体操作中更多是配合角色,对“上家”的联络和分赃安排参与较少。孙峥律师据此提出,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孙峥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申请,并积极与公诉人沟通量刑建议。
第三,积极退赃、修复损害。
在孙峥律师的建议下,刘某甲家属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对“上家”的追查。
【庭上:控辩双方的焦点交锋】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刘某甲、刘某乙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1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建议依法严惩。
孙峥律师在辩护中提出:
“本案的被告人确实触犯了法律,这一点我们不回避。但请法庭注意两个事实:第一,两名被告人均为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系受‘上家’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二,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法律要严惩犯罪,但也要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刘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到九个月——这不仅是一场辩护的胜利,更是法律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坚守。
【孙峥律师深度解析:数据犯罪的三个致命误区】
“很多涉案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认知误区——‘我只是拍了个面单,又没有骗人’——但法律打击的不是诈骗本身,而是为诈骗提供‘弹药’的行为。”孙峥律师指出。
结合本案,孙峥律师总结了数据犯罪中三个最常见的致命误区:
误区一:“我只是打工的,不关我的事。”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是主谋、不是老板,自己就没事。但刑法打击的是每一个参与犯罪链条的人——从策划者到执行者,从‘上家’到‘下线’,只要参与了犯罪行为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二:“数量少就没事。”
“50条敏感信息或500条一般信息即可入罪。2.1万条——想都不用想,已经‘情节特别严重’了。不要以为数量少就安全,数量多少只影响量刑轻重,不影响罪与非罪。”
误区三:“行业潜规则不算犯罪。”
“很多快递员、外卖员、社群管理者以为‘行业默认规则’下倒卖用户数据是常态、没事——这是最危险的认知。2026年深圳公安已明确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列为电信诈骗上游核心源头罪名,属于溯源打击、从严整治的重点类型。”
“每一张快递面单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和家庭。”孙峥律师最后说,“守住信息安全的底线,不仅是为了守法,更是为了守护每一个普通人的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