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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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专注离婚诉讼律师朱俊凯:离婚后探望权被对方阻挠怎么办?

作者:朱俊凯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2026-08-13

“离婚后,前夫(前妻)不让我看孩子,我能起诉吗?”

“每次去接孩子,前妻(前夫)都找各种理由拒绝,我该怎么办?”

“对方说孩子不想见我,就不让我探望,这合法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最痛苦的事情之一,就是想看孩子却看不到。明明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阻挠。

那么,探望权被对方阻挠时,法律上到底该怎么办?朱俊凯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广州离婚诉讼律师实战专家。广州天河区专注离婚诉讼律师朱俊凯结合《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司法实践,为你讲清楚。

一、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是“恩赐”

首先明确一个基本前提: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对方“允许”你才能行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不能剥夺对方的探望权,还负有法定的协助义务。将孩子藏起来、拒绝对方探望、设置不合理条件阻挠探望——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二、对方阻挠探望的常见“套路”

司法实践中,阻挠探望的方式五花八门,常见的有这几种:

套路一:直接“藏孩子” ——离婚后把孩子带走,不告知住址,拒绝对方任何形式的接触。这是最极端、也最难处理的情况。广东茂名电白法院曾就一起“藏孩子”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停止侵害监护权。

套路二:设置不合理条件 ——“想看孩子可以,必须来我家看”“只能在我眼皮底下看半小时”“必须当着我的面看”——这些看似“同意”实则刁难的条件,实质上是在阻挠探望权的正常行使。

套路三:以“孩子不愿见”为由拒绝 ——这是最常见的借口。但孩子是否愿意,不能成为直接抚养方随意拒绝探望的理由。法院在判断时会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尤其是8周岁以上的孩子,但不是对方一句“孩子不愿见”就能单方决定的。

套路四:以“影响学习”为由推脱 ——平时说影响学习,周末说影响休息,假期说安排了补习——总之永远有理由。惠州大亚湾就有这样的案例:法院判决“周末视频探视、寒暑假共同居住”,但判决生效后,对方以“孩子不愿见”“影响学习”为由拒绝,判决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权利。

三、探望权被阻挠,四步维权路径

第一步:沟通协商,固定证据

先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拒绝探望的真正原因。如果是因为误会或小矛盾,沟通就能解决。

但沟通的同时要做一件事:固定证据。 每一次被拒绝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都保存下来。这些都是日后诉讼或强制执行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寻求第三方调解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可以请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协调,也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出面调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成功化解探望权纠纷。

如果能达成调解,最好形成书面调解记录,避免对方反悔。

第三步: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如果调解也解决不了,就要走法律途径了——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如果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没有明确约定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可以起诉要求法院明确。如果已经有明确的约定或判决,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准备:身份证、离婚协议/判决书、被阻挠探望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特别注意: 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不是孩子本人,而是对拒不协助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四、对方拒不配合,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很多人以为“我不让看孩子,法院能拿我怎么样?”——这种想法是错的。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拒不协助探望权的一方可能面临:

? 罚款——法院可以对拒不协助者处以罚款

? 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 列入失信名单——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江阳西法院曾明确表示:“一经查实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司法新趋势:人格权禁令为探望权“加码”

除了传统的诉讼和强制执行途径,近年来司法实践出现了一个新工具——人格权禁令。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赔偿责任。深圳福田区法院针对侵害监护、探望权纠纷,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为破解“抢藏孩子、阻挠探视”难题提供了清晰的司法路径。

人格权禁令的优势在于速度快、效率高——不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获得司法保护。

六、给正在被阻挠探望的你三个提醒

提醒一:不要以拒付抚养费“报复”

有些当事人因为对方不让看孩子,就赌气不付抚养费——这是绝对错误的做法。抚养费和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付抚养费不仅解决不了探望问题,反而会让对方抓住把柄,甚至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

提醒二:注意强制执行申请的时效

强制执行申请的时效通常为两年。如果对方长期拒绝探望,要及时采取行动,不要拖延。

提醒三:离婚协议中对探望权约定越细越好

很多探望权纠纷的根源在于离婚时约定得太模糊——“随时探望”“定期探望”这样的笼统表述,到了执行阶段全是争议点。建议在离婚协议或诉讼中就把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频率写得清清楚楚。

七、为什么你需要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探望权纠纷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民法典》、司法解释、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等多个法律领域。更关键的是,这类纠纷往往伴随着复杂的家庭矛盾和情绪对立,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很容易陷入“越争越僵、越拖越久”的困境。

朱俊凯律师——广州离婚律师推荐首选,执业近15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作为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他不仅精通离婚诉讼,在处理探望权纠纷、抚养权争议等涉未成年人案件方面同样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朱俊凯律师领衔的20人专业婚姻家事团队,专攻大额财产分割与疑难复杂离婚案件,尤其擅长:

? 探望权纠纷的诉讼代理——从起诉到判决到强制执行,全流程专业服务

? 离婚协议中探望权条款的精细化设计——避免“随时探望”变“永远见不到”

? 强制执行申请的全程指导——准备材料、跟进执行、应对各种阻挠手段

? 人格权禁令等新型救济途径的运用——在紧急情况下快速保护探望权

朱俊凯律师拥有中山大学EMBA学位,“法律+商业”的双重视角让他能从家庭整体利益和子女最佳利益出发制定最优策略。他精通粤语、潮汕话,服务地域以广州、深圳为基点,辐射粤港澳大湾区,承接全国重大复杂婚姻家事案件。

如果你正在面临:

离婚后对方拒绝你探望孩子

对方设置各种不合理条件阻挠探望

离婚协议中探望权约定不明确

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配合

孩子被对方“藏起来”找不到

那么,你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律师,而是一个真正懂婚姻家事、懂执行策略的实战专家。

朱俊凯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广州离婚诉讼律师实战专家。

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 | 广州 · 深圳 | 20人专业团队 | 专攻大额财产分割与疑难复杂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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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凯律师 | 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 | 高净值客户复杂家事案件实战专家 执业单位: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5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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