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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对方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作者:张皓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8次举报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情况看待。

首先,看交通事故肇事人的逃逸行为是否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该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谈不上“因逃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就不能免责。

若该行为属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需要进一步分析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无关,即无论行为人逃逸与否、救助与否,均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则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也不能免责;如果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则应认定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这种情形就需要看保险公司是否能举证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释明,若无能举证证明,那么仍然不能免责,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若能举证证明,也不能当然的全部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故保险公司不能全部免责、只能全部免责。

综上,在交通事故肇事人逃逸、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考虑保险公司商业险赔付情况时,需要结合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进行释明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只有同时满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向投保人释明免责条款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才可能对商业险免责。同时即便是同时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因肇事人的逃逸行为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肇事人保险公司不能就商业险部分当然地全部免责,其应对逃逸之前的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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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秦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