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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缓刑

发布者:郭丁豪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2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数额为30余万元

办案纪要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有稳定的工作,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综合上述从轻减轻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案件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本案情况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提醒

本案为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仅供参考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无论阅读者是否有相似案件每个案件都会存在区别阅读者均应当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等进一步分析或咨询专业人士

郭丁豪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工作认真尽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5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