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丁豪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2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数额为30余万元。
【办案纪要】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有稳定的工作,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综合上述从轻、减轻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案件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本案情况,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提醒】
本案为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仅供参考,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无论阅读者是否有相似案件,每个案件都会存在区别,阅读者均应当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等进一步分析,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