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丁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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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犯罪构成,辩护减少被告犯罪数额

发布者:郭丁豪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5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不同被害人钱款并将诈骗所得的财物用于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

办案纪要

针对指控的第二起诈骗辩护人认为该笔款项仅是双方借款被告人借用款项时也没有虚构事实且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对被告人经常赌博没有偿还能力而经常借钱是明知的因此出借人没有产生错误认识该部分指控不能成立

案件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诈骗被告人并未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出借人向其出借款项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不能认定为诈骗该起数额不能计入被告人的犯罪数额

提醒

本案为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仅供参考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无论阅读者是否有相似案件每个案件都会存在区别阅读者均应当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等进一步分析或咨询专业人士

郭丁豪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工作认真尽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5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