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丁豪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5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不同被害人钱款,并将诈骗所得的财物用于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
【办案纪要】
针对指控的第二起诈骗,辩护人认为该笔款项仅是双方借款,被告人借用款项时也没有虚构事实。且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对被告人经常赌博、没有偿还能力而经常借钱是明知的,因此出借人没有产生错误认识,该部分指控不能成立。
【案件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诈骗,被告人并未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出借人向其出借款项,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不能认定为诈骗,该起数额不能计入被告人的犯罪数额。
【提醒】
本案为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仅供参考,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无论阅读者是否有相似案件,每个案件都会存在区别,阅读者均应当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等进一步分析,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