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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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随意降低工作待遇,不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维权获赔22万余元。

发布者:王鹰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70人看过 举报

2026-05-11

律师观点分析

张三自2024年11月入职到某诊所从事口腔医生工作,单位提供住宿。自入职起,单位要求张三每天工作10小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亦不安排调休。2025年11月起,单位要求张三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单位不再提供住宿。

因单位一直不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加班费、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降低工作待遇等问题,张三找到王鹰律师维权。庭审中,单位提供了一份有张三签字的劳动合同,律师经与张三核实,该合同签字为伪造,律师当庭申请了鉴定。经苏州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三在劳动合同的签字为单位伪造。

最终,仲裁委裁决单位向张三支付赔偿共计22万余元。

王鹰律师,女,1988年出生,本科就读于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就读于广西大学法学院,曾有电商行业、物流行业、建筑行业就职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20********0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侵权
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
1321120********04 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