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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明耀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1次举报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时,不能仅以数额为标准,还要考量非法经营行为是否严重危害到市场经济秩序或者市场准入制度等等。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非法经营罪属情节犯, 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 需结合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社会危害等综合判断,且不同领域标准不同。

  还需注意,并非所有“非法经营”行为都定此罪。若法律、司法解释对某类非法经营行为有专门罪名规定(如毒品、枪支),则优先适用专门罪名,不再适用非法经营罪。

  律师补充: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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