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律师
张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吉林-长春
1360441691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房产买卖尾款追索 + 反诉违约金纠纷案

发布者:张东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44人看过 举报

2026-07-0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卖方甲与买方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 37 万元,约定尾款 2 万元于过户当日付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卖方需限期结清房贷、解除抵押,合同载明:若卖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卖方按总房款 25%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维权律师费。 合同履行中,卖方未按期解押,又因个人债务致使案涉房屋被法院查封,逾期 21 个月才完成过户。过户后买方拒不支付 2 万元尾款,卖方起诉索要尾款及己方律师费;买方随即提起反诉,主张卖方逾期过户构成违约,要求按总房款 25% 支付 9.25 万元违约金,并抵扣尾款,同时索要反诉律师费。庭审中卖方提交过户当日录音,主张买方已口头放弃追责逾期过户违约责任。

双方核心争议

1.买方:卖方逾期过户、房屋遭查封,完全符合合同违约条款,应支付高额违约金;

2.卖方:买方已口头放弃追责,且合同违约金仅适用于 无法过户,本案最终完成过户,不满足违约条款适用条件,买方无权拒付尾款。

法院裁判要点

1.双方房屋买卖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过户条件已成就,判令买方支付 2 万元购房尾款;

2.合同违约金、律师费承担条款适用前提为 房屋最终无法过户,仅逾期过户不触发该罚则,买方未举证证明逾期过户造成实际损失,全部反诉请求予以驳回;

3.卖方主张的律师费无合同约定支撑,不予支持。

律师办案风险提示

1.房屋交易合同需区分 无法过户逾期过户,单独增设逾期过户违约金条款,避免追责无据;

2.口头放弃追责证明效力薄弱,协商免责务必签订书面免责协议,录音无法单独作为权利放弃依据;

3.卖方出售有抵押房产,务必提前结清贷款,防范自身债务导致房屋查封,引发履约纠纷;

4.尾款支付节点、律师费承担、违约情形需逐条书面明确,减少后续诉讼争议。


张东律师,一直在企业(国企、外企、私企)里从事债权管理、法务工作,在企业工作期间负责日常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涉诉案件代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20120********2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公司法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1220120********25 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