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卖方甲与买方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 37 万元,约定尾款 2 万元于过户当日付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卖方需限期结清房贷、解除抵押,合同载明:若卖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卖方按总房款 25%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维权律师费。 合同履行中,卖方未按期解押,又因个人债务致使案涉房屋被法院查封,逾期 21 个月才完成过户。过户后买方拒不支付 2 万元尾款,卖方起诉索要尾款及己方律师费;买方随即提起反诉,主张卖方逾期过户构成违约,要求按总房款 25% 支付 9.25 万元违约金,并抵扣尾款,同时索要反诉律师费。庭审中卖方提交过户当日录音,主张买方已口头放弃追责逾期过户违约责任。
双方核心争议
1.买方:卖方逾期过户、房屋遭查封,完全符合合同违约条款,应支付高额违约金;
2.卖方:买方已口头放弃追责,且合同违约金仅适用于 “无法过户”,本案最终完成过户,不满足违约条款适用条件,买方无权拒付尾款。
法院裁判要点
1.双方房屋买卖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过户条件已成就,判令买方支付 2 万元购房尾款;
2.合同违约金、律师费承担条款适用前提为 “房屋最终无法过户”,仅逾期过户不触发该罚则,买方未举证证明逾期过户造成实际损失,全部反诉请求予以驳回;
3.卖方主张的律师费无合同约定支撑,不予支持。
律师办案风险提示
1.房屋交易合同需区分 “无法过户” 与 “逾期过户”,单独增设逾期过户违约金条款,避免追责无据;
2.口头放弃追责证明效力薄弱,协商免责务必签订书面免责协议,录音无法单独作为权利放弃依据;
3.卖方出售有抵押房产,务必提前结清贷款,防范自身债务导致房屋查封,引发履约纠纷;
4.尾款支付节点、律师费承担、违约情形需逐条书面明确,减少后续诉讼争议。
张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