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6年6月中旬,谢某受雇于他人驾驶大型货车运输矿粉,途中雇主将矿粉调换,谢某负责驾驶车辆,矿粉送达目的地公司,被发现品味异常,公司报警。 警方将谢某刑拘,认定谢某参与共同盗窃。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向警方出具法律意见。 主要辩护观点:谢某事前未与雇主通谋调换矿粉,事中无参与调换矿粉的行为,事后未分赃,驾驶行为不能评价在盗窃行为中,系中立的帮助行为,未对盗窃犯罪起到实质的帮助作用,要求谢某在调换矿粉的现场举报或逃离欠缺期待可能性,谢某不具有查处犯罪的职责,如此要求超出一般人的认知,谢某不符合盗窃犯罪构成要件谢某无罪,警方最终于刑拘第三十日释放谢某。
董利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