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某劳务派遣公司(下称“派遣公司”)与员工赵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将赵某派遣至某科技公司(下称“用工单位”)从事技术维护工作。2023年5月,派遣公司以赵某“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认为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委托计金秀律师维权。
代理过程:
计金秀律师接受赵某的委托后,调取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考核记录等证据。经调查发现,派遣公司所称的“工作能力不足”并无事实依据,赵某的工作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计律师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本案中,派遣公司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赵某工作能力不足,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委员会裁决派遣公司向赵某支付双倍赔偿金。
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计金秀律师通过调取工作考核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从而为赵某争取到了双倍赔偿金。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