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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频频爆雷:最高法四部委决定,职业放贷入刑,但既往不咎

作者:蒋保双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10次举报

 

P2P频频爆雷:最高法四部委决定,职业放贷入刑,但既往不咎

一、什么是职业放贷:

以下三个条件都具备,很可能被认定职业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

1、超越经营范围,未经监管批准;

2、以营利为目的;

3、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具体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适用的特殊情形

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

1、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2、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

3、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三、既往不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八条: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所以,对《意见》之前的放贷行为,不适用本意见,既往不咎。

 

四、P2P频频暴雷,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国家将彻底整治

从2015年至2019年,P2P监管日趋严格,但是爆雷趋势不减,动则上百亿资金不见,严重侵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政府彻底一刀切,杜绝职业放贷,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点:

1、信贷业务是一种固定收益投资,当债权到期后,借款人应当还本付息,一但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则职业放贷人作为民间贷款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不同于银行和信托抗风险能力强,当民间借贷机构无法承担风险时,就会造成大量投资人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2、职业放贷机构,风控和合规水平参差不齐

有很多职业放贷机构,运营不规范,有自己的资金池,底层项目虚假,资金挪作他用,种种的不规范造成,一个老鼠坏一锅汤。

3、职业放贷机构募集资金严重不规范

根据调查显示,大部分P2P投资者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可能用来投资的钱是养老钱,投资意识和抗风险意识很弱,一旦亏损,是最大的受害者。

综上原因,国家彻底将信贷业务收归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而不再允许民间职业放贷。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共产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善于将法律经验与客户实际需求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股权纠纷、金融证券、公司解散、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