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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知情同意权是不能随意应付的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案例分享浏览:235次举报

患者于某于2018年4月21日夜间因右上腹痛,于2018年4月22日9时4分到天津河西津好医院就诊作彩超检查,于某在就诊时已告知有胆囊息肉病史,于某曾于2017年12月9日在天津河西津好医院做过彩超检查,天津河西津好医院的报告诊断为慢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而在2018年4月22日天津河西津好医院的彩超报告诊断为肝胆胰脾无明显异常。

于某于2018年4月23日给河西区卫生局打电话投诉天津河西津好医院,河西卫生局于2018年4月26日给于某打电话,反馈医院的解释为于某的胆囊息肉已经吸收,对此说明于某不认可,要求通过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但天津河西津好医院拒绝向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于某于2018年5月11日在河西中医医院重做彩超检查,河西中医医院的彩超报告诊断为胆囊息肉,于某的胆囊息肉并未如被告所说已经吸收,更不可能在短短的18天内复发。

于某认为医院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天津河西津好医院却视患者生命如草芥,发生误诊后百般推卸责任,故原告起诉来院。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博士解析:

医学影像学在疾病诊断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误差,这受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器械的精确度、患者的配合情况、检查对象大小、特点、疾病发展阶段,等等很多因素的影响。但B超对胆囊息肉的诊断,对小于5mm 者检出率可达90%以上,诊断的灵敏度和准确率均较高。2017年天津河西津好医院已给患者出具了报告是慢性胆囊炎、胆囊息肉是4mm,而2018年复查时未报告慢性胆囊炎、胆囊息肉,从结合既往报告及检出率来说,天津河西津好医院漏诊的可能性很大。

然而,患者至卫生局投诉后,天津河西津好医院给予的解释却令人唏嘘不已:胆囊息肉已经吸收!从医学角度分析,患者胆囊息肉吸收的可能性不大,更不可能的是18天后复查B超,胆囊息肉又重新长出来!

普通民众缺乏医学知识是普遍现象,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长久以来,在给病人解释病情的时候,处于一种知识高地,少数医生利用知识高地优势,对患者做出利于自己而不切实际的的解释,然而,随着民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及获得医学知识的渠道增多而且变得简易,病人已经没那么容易被“忽悠”了,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地、以客观的医学知识解答患者的问题,不要像本案一样,极小的标的额,引发了一场官司!

 

律师解析:

知情权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基本权利,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也是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本案中,医方对检查诊断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不但未给予真实合理的解释,反而非常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以带有欺骗性的解释搪塞患者,引发了医疗纠纷。对于只有几百元人民币的争议,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然而天津河西津好医院却在患者投诉及要求调解后,均未给予尊重及认真对待,虽然纠纷中损失极小,但医患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医患之间的裂痕也越来越大,从长远看,损失巨大!

 

作者简介

林楚伟,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从医10年,专业代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80748039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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