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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诊所的医疗纠纷患方如何处理?

发布者:林楚伟2024年06月28日94人看过举报

最多一级的医疗机构其实是诊所,包括村卫生室,它们接待的患者数量也很多,和医院一样会产生医疗纠纷,那这一类医疗纠纷患方如何处理呢?

一、诊所医疗纠纷的特点。

1.没有在其他医院死亡的死因不明确。

不少患者到诊所就诊后短时间出现病情变化,还没有来得及转院就死亡,要么在诊所死亡,要么在转院途中死亡,因为诊所诊疗条件有限,基本上无法提供能明确死亡原因的病历资料,所以这类患者都存在死因不明的问题,给走诉讼程序带来困扰。其实很多转院后在其他医院死亡的,也存在死因不明或死因有异议要尸检才能走法律程序的情形。

2.诊所调解意愿高。

诊所应付纠纷的能力差,无法扛住患方持久的现场维权、行政投诉,也担心纠纷影响扩大导致业绩下滑,所以诊所自身反而更愿意协商解决,不管客观赔偿责任是多少,花钱息事宁人是基本态度。

3.缺乏病历资料。

诊所不写病历几乎都是通病,有些诊所连处方、接诊日志都不写,事后导致诊疗经过无法还原,即便诊所补记病历,或在卫健委录了笔录,患方一般也不认可真实性,就会导致鉴定无法完成,使得走法律程序的诉讼结果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4.诊所的客观责任都不高。

诊所的软硬件条件很差,很多诊所除了会望闻问切、输液,其他的都做不了,连血常规化验、心电图检查都做不了,诊所的医生、护士也临床经验缺乏、应变能力差,所以不管诊所的过错有多明显、患者损害后果多严重,鉴定人都会充分考虑诊所存在非常有限的诊疗条件,鉴定出诊所的责任高不到哪里去。

5.诊所无资质行医的情况比较普遍。

夫妻店、挂证开店的情况很普遍,有资质的医生证件挂在墙上,而实际坐诊的医生没有行医资质,甚至还有护士、药师接诊的情况,更有甚者连医疗机构许可证都没有,在居民家里开的黑诊所、在公园广场上输液的都有,一旦发生严重的医疗事故,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二、患方维权注意事项。

1.第一时间报警。

不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涉及非法行医,都应该报警,报警的目的不是为了启动刑事案件程序,而是为了固定证据。大多数诊所是安装有监控视频的,可以将诊疗过程录制下来,如果患方不积极取证,过后监控视频都会“离奇”地消失,即便没有监控视频,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询问笔录、现场物证、证人证言等固定证据,为日后协商或走法律程序提供便利。

2.卫健委投诉。

相比公立大医院的医疗纠纷,卫健委对诊所医疗纠纷的介入程度要高很多,他们不但会比较公正客观地调查违法情况,还会尽量促成调解,所以不管诊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投诉是有意义的,同时卫健委也可以协助患方固定证据。

3.协商解决是主要方式。

前面提到,诊所大多都愿意花钱息事宁人来解决纠纷,患方应该抓住这一心态争取合理赔偿,根据林律师的经验,大多数协商不成的案件是因为患方的诉求不合理,再就是患者损害后果特别严重,面临长期治疗、护理费用,诊所无力承受,所以只要诉求合理,大部分案件还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4.谨慎走法律程序。

前面已经提到,基于诊所诊疗条件有限,诊所的客观责任都高不了,另外病历资料不齐全,也会导致诉讼结果不确定性很大,而对于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基本上都必须尸检才能走法律程序,那尸检对患方有利吗?不见得,大部分在诊所就诊短时间内死亡的,不是心脑血管意外就是过敏性休克,诊所根本就没有诊疗条件救治,因为未履行合理的转诊义务一般承担的责任是轻微到次要责任,走法律程序还比不上协商解决的性价比。

5.哪些情形诊所会承担比较大的责任。

当然,也不是所有诊所的医疗纠纷诉讼价值比较低,以下情形,患方可以考虑积极走诉讼程序:(1)诊所滥用药物导致的不良后果,例如给患者长期滥用激素,导致股骨头坏死;例如明知有过敏史的患者,仍然使用过敏药物,或者应当进行皮试的没有进行导致严重后果;例如大量输液导致老年人肺水肿死亡。(2)有足够时间转诊并争取治疗机会的疾病被延误,例如咽喉疼痛在诊所就诊多次,已出现呼吸困难的不建议转诊,最终因喉头水肿窒息死亡的;例如发热、呕吐多日,经诊所输液数天无好转,转院时已经出现意识障碍的颅内感染性疾病,终因治疗不及时导致不可逆损害后果的。(3)诊所能够救治的疾病,例如上呼吸道异物梗阻,应当实施海姆立克急救法的没有实施导致患者窒息死亡的;例如有条件实施紧急包扎止血的没有实施,放任患者出血转诊,导致患者出血性休克死亡的。(4)诊所不规范操作导致损害的,例如针灸导致张力性气胸、脊髓损伤产生严重后果的;例如封闭治疗导致大出血或损伤神经的;例如康复理疗导致骨折的。

三、患方协商解决技巧。

1.经营状况不佳的诊所不宜持久战。

诊所基本上是自负盈亏的,开诊所的成本也不是那么高,如果因患方维权诊所迟迟不能正常营业,诊所有可能直接关门歇业,甚至另起炉灶,这对患方维权带来很大不利,所以经营状况不太好的诊所,建议患方集中火力在1-2周之内解决纠纷比较好。

2.死因不明的建议尸检时间窗内解决纠纷。

对于死因不明的,诊所也担心尸检后查出问题对自己不利,也担心走法律程序面临较严重的行政处罚或其他不利影响,所以走法律程序必须尸检的案件,患方应当尽量在尸检时间窗内协商解决(冷冻条件下7天),但协商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要尸检的样子,不要一开口就是尽量不走法律程序,反正不会尸检,这样就会被诊所拿捏。

3.当地派出所的关系很重要。

不管是协助固定证据,还是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当地派出所的态度对案件的解决方式、赔偿金额、程序走向都非常重要,如果遇到懒政不管,或者偏袒诊所的,这对患方维权很不利,所以在本地有能与派出所进行良好沟通的人际关系很重要。

4.医闹行为不可取,理性现场维权。

有些患方朋友不是那么客观的看待患者损害后果是如何发生的,只要是诊所出了事,就想漫天要价,这是不可取的,甚至有些患方朋友将维权行为升级为医闹,这就违法了。林律师建议即使是现场维权,也应在不影响诊所经营秩序的情况下进行,不吵不闹,冷静表达诉求,同时可以寻求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的协助,人多力量大不只是亲朋好友的力量,第三方调解人员很多时候对纠纷解决起到正面作用。

 

总之,诊所医疗纠纷不同于医院,走法律程序是次选方案,同时诊所的赔偿责任一般都不高,建议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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