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编“姻家庭”针对原有的《婚姻法》出了部分修改,并新增了部分规定。其中,涉及到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体现在以下两点: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项无过错方权益
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因此可以说,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2.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九十ー条期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