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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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后,诉讼请求的利息如何主张

发布者:黄庆良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4398人看过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




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此,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则可以表述为如下:

现以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本金50万元为例,在不考虑其他情节的情况下,讨论诉讼请求的表述内容。

一、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xx款项5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xx月xx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以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算至2019年xx月xx日利息损失为xxxxx元),则本息合计为xxx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xxx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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